【本報訊】壹傳媒旗下刊物多次被揭擅自使用東方獨家照片,完全漠視違法的侵權行為。惟負責執法的政府部門,卻未有將侵權者繩之以法,在公義未獲彰顯、權利未獲保護下,東方只好透過民事訴訟,據理力爭討回公道。
新聞行業競爭大,獨家照片往往是傳媒機構提高銷量的「撒手鐧」。但壹傳媒旗下刊物於過去二十年間,卻多次侵犯東方利益。其中於二○○○年七月十六日,當時仍是東方旗下刊物的《東方新地》,其攝影記者在公司影樓為藝人繆非臨拍攝一輯造型照,有關照片於同年九月二日刊出;但二○○一年二月十八日,繆非臨其中一張在當日拍攝的照片,竟在《蘋果日報》娛樂版刊出,同日《壹蘋果網絡》亦有刊出;翌日繆非臨同輯的另一張照片再刊於《蘋果》及《壹蘋果網絡》。東方入稟法院,《蘋果》其後向法庭繳交五萬零一元,向東方求和,並願意承擔東方的訴訟費。由於事件涉及照片及菲林遭盜竊,東方遂向警方及海關舉報,惟至今仍未有拘控任何人,成為懸案。
而在二○○五年三月十五日,東方前突發記者高潤添於聯合醫院,獨家拍得一宗市民懷疑進食毒帶子後不適送院的新聞照片,並刊登於翌日的《東方日報》頭版,但同日包括《蘋果日報》在內的多份報紙俱刊出該照片,《蘋果》其後就事件向法庭存款三萬零一元及支付律師費,涉案將獨家圖片外洩予其他新聞機構的記者,遭東方入稟索償,法官亦裁定東方勝訴,但警方、海關及廉政公署等執法部門卻沒有採取任何起訴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