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八旬老翁老來無依,靠每月的三千七百元綜援金過活,惟他在領綜援期間,每月亦獲姪女給他數千元「零用」。他涉嫌未有向社署申報該些金錢,因此在○八至一五年約八年間,多領約九萬五千元綜援而惹上官非。涉案八十六歲被告陳庚富事後遭控以一項欺詐罪,昨於粉嶺法院受審後,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本月廿五日裁決。
辯方在庭上透露,被告在案件揭發後,每月需向社署還款五百元。若以此還款方法,需還款十五至十六年,即是要至被告一百零一歲始付清。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三年開始申領綜援,至一五年初社署覆核其個案時,發現他每月會收到姪女約一千五百元至四千元不等的零用。被告起初指於一三年七月起才收到姪女款項,惟社署調查後發現,其姪女早於○八年九月已資助被告。
被告自辯時稱:「大佬個女見我咁老,咪畀啲錢我,等我開心吓……以為好小事,點知咁大件事、犯法」。他又解釋因「一時唔記得」,才未有向社署方面透露。被告又承認,早於○八年已收到涉款,但強調自已非貪心之人,亦無講大話。
案件編號:FLC 217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