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科技公司的一名女產品經理,指稱在任職期間遭男上司兩度性騷擾,包括男上司突然問她「是否前老闆的情婦」;之後對方在工作會議期間又突然在一眾男員工面前問她「係性交轉運呀?」令她感到被冒犯及羞辱,亦使她原本所患的抑鬱病病情惡化。女經理事後已辭職,昨透過律師入稟區院,民事控告其前公司以及兩名上司,違反《性別歧視條例》,並要求他們賠償她情感傷害及收入損失等共約十九萬七千元。
原告是黃姓女子,被告依次是她的上司李海生、Norris Hung、及公司Acw Distribution (HK)Limited。
入稟狀透露,首次遭性騷擾發生在本年一月十二日,原告與李海生在一次午餐飯局時,李問原告「是否前老闆的情婦」。其後,在二月六日的一次公司簡報會上,原告負責報告管道項目事宜時,李又突然插話:「你依家呢樣嘢點樣呀?係性交轉運呀?」
原告認為這些說話與會議內容無關,而且在場者除她以外均是男同事,而兩人的上司Hung又沒有即時停止會議或要求李向原告道歉等。黃感到被冒犯及嚇倒,令她不敢再與李說話。
原告事後向Hung及公司高層投訴,除獲一些安慰的說話外,並未有得到任何跟進回覆。原告因擔心要繼續追隨李工作,於兩日後辭職。
原告又指自己在入職前,雖已有抑鬱問題,但情況穩定及毋須服藥;惟在該次會議後,她的情況卻惡化,並受失眠困擾,甚至有自殺傾向,需求診精神科及服藥。原告表示於四月及五月間,透過律師向李及Hung發信,要求賠償約廿萬元,惟未獲回應。
原告又指,自己在會議上遭性騷擾時,上司Hung並沒有即時停止會議及向高層匯報,公司亦沒機制處理性騷擾投訴等。原告因此向一眾被告索償,包括情感傷害十一萬元、加重賠償二萬元,以及她的收入損失六萬七千六百元,共十九萬七千六百元。
案件編號:DCEO 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