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擅改用途或被「釘契」

【本報訊】警方、消防、地政總署和屋宇署仍在調查葵涌美適工業大廈的奪命火。繼屋署證實起火劏房單位違規,地政總署昨指涉事單位涉違反地契中只作「工業及/或貨倉」用途的規定,會向業主發警告信,要求廿八日內糾正用途,否則「釘契」。

地政處:廿八天內糾正違契

消防處昨派人在美適工業大廈逐層巡查,發現部分樓層升降機大堂及走廊,堆放大量貨物、紙皮及卡板,拉尺量度並拍照存檔。該處昨午亦巡查葵涌區內另外六幢工廈,包括檢查大廈的消防裝置及設備等,如發現有違規會作跟進。

地政總署表示,美適工廈位於葵涌市地段第一二五號,相關地契限制該地段用作「工業及/或貨倉」用途。 根據昨晨荃灣葵青地政處現場調查結果,證實涉事單位有違契。根據該署紀錄,該工廈沒有業權人曾向地政總署申請更改或豁免有關的用途條款(除工廠食堂用途外),亦未曾根據早年政府公布的「活化工廈措施」(有關政策已如期在二○一六年三月底結束)向署方申請整幢改契以容許非工業用途。該署過往亦無接到關於該工廈有違反地契用途的投訴。

分區地政處會向有關業權人發警告信,要求有關業權人於廿八天限期內糾正違契用途,若警告期屆滿仍未完成,地政處會把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即俗稱「釘契」),並保留進一步執行契約條款行動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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