墊支賠償風險增 保費料調高

【本報訊】上訴庭裁定「除外責任條款」失效,掀起保險公司是否可用相關條款不賠醉駕或藥駕索償的爭議,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相信,業界日後會在保單更清晰界定醉駕對第三保的影響,但無論如何,裁決肯定不影響死傷者權益。另有保險業人士透露,政府多年前已表明不論受保人有否違反條款,保險公司仍須償付申索,今次裁決只是增加向醉駕投保人追回墊支的風險,但保費日後或會調高。

無論保險業宣傳材料還是汽車保險答與問網頁,也有提到汽車保與所有保單一樣有不受保項目,提醒消費者必須仔細查看保單條款,常見不受保項目包括在指定地區外使用車輛、無牌駕駛、酗酒或受藥物影響所導致的損害等。就上訴庭今次裁決對保險業界有何影響,保險業聯會表示需要研究判詞才作回應。

業界指不影響死傷者權益

羅少雄解釋,一旦發生交通意外,保險公司會按第三保先墊款賠償給第三方死傷者,之後再向投保人追討,因此即使上訴庭裁決顯示「除外責任條款」有清晰必要,但只會影響保險公司向投保人追討墊支程序,不會令死傷者「無得賠」,而目前保單一般只籠統列出醉駕和藥駕會影響賠償,相信保險公司日後會寫得更仔細。

汽車第三者保險會根據投保人駕駛經驗、車輛出廠年份及引擎容量等計算保費,每年保費介乎一千至五千多元,有業界人士透露,涉及人身傷亡的第三者保險最高賠償額可達一億元,涉及死亡平均賠償額約一百萬元,上訴庭今次裁決會否增加保險公司向醉駕投保人追回墊支風險尚待觀望,若「除外責任條款」完全被刪,保費或會大增,即使可加入條款,風險也難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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