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半年前起暫緩提告

【本報訊】上訴庭就本案的裁決影響,本報得悉,警方亦高度關注本案裁決結果,約半年前得知此上訴案後,已即時暫停對所有涉及酒後駕駛的案件提出控告,「希望等到上訴庭作出判決後,得到最終的清晰指示才決定控告與否」。警方發言人回應指,知悉有關裁決,並會諮詢律政司以作出適當跟進。

消息指,警方早年曾因應法庭有案例裁定酒駕仍受第三者保險保障,之後一段長時間未有再向酒駕司機控告有關罪行。現時上訴庭雖已判決,但估計相關執法和檢控工作仍須待案件上訴期完結後才會繼續進行。有前線警務人員指,當控告司機酒駕罪行時,一般需檢視其保單內容,「因為每間保險公司條例不同,有啲公司保,但可能有啲公司唔會保」,警方同時會致電保險公司查問保障範圍,甚至會進一步詢問法律意見,以確認控告決定。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認為,這些案件的當事人確有買第三保,若控告他們無第三保的罪行,無疑是對市民欠缺保障,他過往亦曾就此向律政司反映,但不獲正面回應。

判決有否生效日期 影響「翻案」

另一法律界人士陸偉雄稱,每位有駕駛執照者都受本案規範,判決有深遠廣泛影響。陸又指,一旦律政司不上訴或上訴至終院仍敗訴,要視乎法院會否對裁決定出生效日期,若否,過往曾被定罪的人要「翻案」亦要過幾關。

警方數字顯示,去年就八百四十九宗涉及酒後駕駛的案件提出檢控,比前年八百九十五宗略減,而一四年則有七百五十四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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