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Fb籲遇事應即報案

【本報訊】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報稱上周四在旺角,被兩名操普通話男子迷暈並施以酷刑,但事後未有第一時間報警及求醫,反而先去「醫肚」和回家洗澡,被外界質疑疑點重重。香港警方昨日在社交網站Facebook提醒市民遇事應立即報案,又貼文「打爛個水杯不妨花十五分鐘欣賞,但如果遇上罪案,甚至係危害到人身安全嘅事情,盡快報警先係明智之舉!」

貼圖解答「常識」

「如果不幸成為罪案受害人,你應該……」, 警方Facebook昨日貼上四格圖表,解答有關「常識題」。首先,應該報警求助,方法就包括打999緊急熱線電話,又或者親身到就近警署報案;如有受傷,就應該盡快求醫;盡量保留證據證物,不要將證物清洗,以免指紋等有關罪證被洗去;以及記得重要事項,例如案發地點、犯人長相、車牌以及交通工具等,總之愈詳盡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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