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常說,「反中亂港有運行,愛國愛港無前途」,確實沒有說錯,眼前就有一個新鮮例子。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在佔領之亂中向執法的警員淋潑尿味液體,被法庭裁定襲警及拒捕罪成,結果僅判監五周,已令人質疑刑罰過輕,沒想到社工註冊局更混帳,兩個月內開了兩次會,對其具體懲處量刑依然懸而未決,據說還要等兩個月後的會議才希望有「調查方向」,真可謂奇哉怪也。
曾健超被裁定罪名成立,他自己也放棄上訴,並已服刑完畢,這是人盡皆知的事實,社工註冊局還要調查甚麼?難道他們可以推翻法庭判決還曾健超「清白」?或者他們也要將「疑點利益歸被告」?實際上,註冊局轄下的紀律聆訊委員會早就裁定曾健超違反社工註冊條例,建議「釘牌」半年,註冊局卻一拖再拖,如果說當中沒有人刻意偏袒,三歲小孩也不信。
事實再次證明,香港社會已淪落到只問立場、不問是非的地步。挑戰法律甚至公然襲警的罪犯僅判監五周,反而負責執法的警員被重判入獄兩年,如此顛三倒四的裁決已令人嘩然,現在連向一名觸犯刑事罪行的社工「釘牌」也一拖再拖,這究竟是甚麼世道?如果犯罪的不是反對派人士,註冊局還會猶豫不決嗎?
當然,相對於長毛收漢奸黎政治黑金卻能全身而退,曾健超案也許只是小兒科。正如有人所說,反對派確實有法律保護傘,而且是由上而下的全方位保護,難怪他們永遠比別人更平等,也更囂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