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獲「最佳警長」殊榮的男警長,去年四月休班駕私家車至長沙灣時,報稱因一時分心而衝紅燈,結果撞傷一輛電單車的司機。涉案警長事後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昨在九龍城法院認罪。裁判官考慮他初犯及坦白認罪,過往在警隊內聲譽良好,相信今次只是個別事件,故判他罰款六千元、停牌八個月,以及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辯方求情時指,現年四十五歲的被告麥志冲服務警隊已廿三年,一直表現卓越,過去十八年的工作評估皆獲A級,駐守機動部隊期間更曾獲表揚為「最佳警長」。辯方解釋指,被告於事發當天駕車原打算與外母飲茶,但駛至事發現場時,他聽見後座發出聲響,他回頭察看再望向前方時錯看另一組燈號,以致衝紅燈撞傷他人。被告決定認罪,為女兒樹立勇於認錯的榜樣,而他事後亦決定賣車不再駕駛。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四月二十三日駕私家車駛至長沙灣興華街西及深盛路交界時,因衝紅燈而撞到四十二歲姓許男事主所駕的電單車,被告留在現場照顧許。許左膝受傷須留院五天,並獲卅五天病假。
案件編號:KCCC 187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