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案爭辯「蘭桂坊勾搭文化」

曾任職懲教主任的男護士被指在蘭桂坊的酒吧向醉娃搭訕,並將對方帶到時鐘酒店強姦的案件,昨在高院續審,事主出庭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蘭桂坊有自己的文化,是男女認識他人的地方,且有一套勾搭文化,認識對方後會發展一夜情。

事主則回應說:「唔一定個個女仔落親去呢啲夜場都係可以畀人搞囉……」辯方亦指案發時事主非醉至神志不清,如認為遭被告擄走大可呼救,但女事主否認。

「個個都有壓力 要去減壓」

廿九歲被告蔡仲強,被控於去年九月十日在九龍塘德雲小築內強姦女事主X。現年廿八歲的X接受盤問時承認,她十八歲起便到中環的酒吧喝酒,去年七月起平均約一周一次與朋友到蘭桂坊喝酒,而且她酒量很好,很少喝醉,但她不認同「去得幾密」。對於辯方指蘭桂坊有一套勾搭文化,X說:「蘭桂坊係個個都可以去relax(放鬆)吓嘅!唔一定係一夜情地方,呢啲文化係做出來啫,個個都有壓力要去減壓,唔一定個個都去一夜情。」

事主:不清醒就無力反抗

X稱,如有人做傷害她的事,她會盡力抵抗,但不清醒就無能力抵抗。她指當日她離開酒吧前已有九成醉,好攰、不清醒及神志不清,但仍認到人,當時被告在酒吧只接觸她約六至七分鐘,其後便扯走她。不過,辯方指X當時並非很醉,因她其後仍能向警方清楚描述被告身高體形等。X不同意。

辯方又播放X當日早上約六時離開酒吧前的閉路電視片段,指她在舞池仍與其他男子跳舞,且有親密動作,曾以背磨一名外籍男子背部。X否認與其他男子有親密動作,她是獨自在舞池,因酒醉而搖擺身體,當時已頭暈眼花、手腳乏力並且想返家。

X又指,當時是被告不斷拉着她要一齊走,她有推開被告,亦無與他對話,只是自言自語稱要回家,並非要被告送她。

辯方質疑為何不叫人幫手

辯方質疑如X當時覺得被告滋擾她,為何不叫人幫手?X說:「我已經無晒力,連眼都focus(聚焦)唔到,點樣叫人幫我?」辯方質疑如X認為是被擄走,何以不坐在街上?X說:「我唔會坐地下周街坐囉!我意識到坐喺度好危險囉!可能隨時畀人偷嘢,或者唔知點樣畀人抱走。」辯方拿出相片指當時街上有櫈,又有很多人,她可呼救。X指當時「暈吓暈吓好辛苦」沒有留意。案件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HCCC 149/2017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