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深水埗手機店早前以「水貨」小米手機充當「行貨」發售,更訛稱有行貨保養,有市民中招後,遂向海關舉報,海關經調查後以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起訴涉事手機店。涉事手機店代表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罰款三千元及需賠償事主九百九十九元。
根據案情,有市民去年六月中到深水埗高登電腦商場一間手機店購買一部「紅米2」手機,涉事手機店聲稱所售「紅米2」為香港代理商貨品,並可獲香港代理商提供保養及維修服務。不過,事主其後懷疑該部手機是「水貨」,遂向海關舉報。經調查後,海關人員發現該店出售的「紅米2」未能享有香港的保養及維修服務,與其所聲稱的商品說明不符,遂起訴該店。
海關指,一旦證實違反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提醒商戶遵守條例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