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搗亂,失敗;再搗亂,再失敗,直至滅亡。」毛澤東這段經典語錄被後人無數次引用,也無數次得到印證,可謂放之四海而皆準。唯獨香港例外,不管反對派如何搗亂,也沒有受到應有懲罰,反而經常得到獎賞,以致形成「搗亂,得逞;再搗亂,再得逞,直至無法無天」的荒謬現象。
「長毛」梁國雄收取壹傳媒黎智英政治黑金而被放生就是典型例子。案情其實很簡單,黎智英付錢,梁國雄收錢,這是雙方都承認的事實,而梁國雄沒有向立法會申報利益,也是鐵一般的事實,頭腦稍為正常的人都可以判斷,被告已明顯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詎料法官竟在沒有疑點之下找出「疑點」,然後以「疑點利益歸被告」為由,裁定罪名不成立,公然上演一場「捉放曹」醜劇,令人瞠目結舌。
更匪夷所思的是,對於這種明顯有悖法理的裁決,律政司竟然放棄上訴,並搬出一堆法律詞語糊弄公眾,聲稱相關裁決是基於法官對事實及證供的考量,而非法律問題,故不能上訴云云,簡直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
事實一再證明,反對派確實有法律保護傘,而且是由上而下的保護。香港一向以法治社會自詡,表面上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實際上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有些人永遠比其他人更公平,更能得到法律保護,而造成這種不公平現象的恰恰就是以維護法治為職責的律政司。
可以見到,這些年來因為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而被告上法庭的案例比比皆是,民建聯前副主席程介南以及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等先後鋃鐺入獄,反觀反對派人士至今沒有一人被判此項罪名成立,有的甚至連檢控程序也省掉,寧非咄咄怪事?難道他們擁有丹書鐵券或治外法權?事實上,黎智英被揭發短短兩年內向反對派政團及個人秘密捐款逾四千萬元,除了梁國雄,有份收錢的還包括李卓人、梁家傑等政客,其中李卓人更將部分捐款「袋住先」近九個月之久,當局查來查去,最後只有梁國雄一人被檢控,而且獲法庭放生,試問法律尊嚴何在?公義何在?
不近情者多藏奸。政治黑金案有如一面照妖鏡,既照出反對派與黎智英狼狽為奸,也照出司法包庇反中亂港勢力,更照出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乃至中國事務。壹傳媒長期經營不善,虧損纍纍,以致要靠「假自僱、真裁員」以及變賣家產來苟延殘喘,在這種情況下,黎智英巨額秘密捐款究竟從何而來,不能不令人懷疑。眾所周知,黎智英與美國關係密切,曾多次密會美國政要,他自己也直認不諱,而其政治黑金正是由一位曾從事美國海軍情報工作的美國人經手,當中到底有何秘密勾當,不是很耐人尋味嗎?
事實上,反對派勾結外部勢力已非一朝一夕的事,外部勢力介入香港事務更是公開的秘密,無論是佔領之亂,還是港獨氾濫,背後都可以見到鬼影幢幢。從年前維基解密及美國政治智庫研究員的爆料就不難發現,香港反對派與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及美國國際民主研究院等非政府組織關係密切,不少人接受巨額資助,以致策劃任何活動都要向美方先請示後匯報。外部勢力透過政治黑金控制反對派,不斷興風作浪,製造爭拗,為期七十九天的佔領之亂更是幾乎令香港萬劫不復,他們美其名曰「爭取民主」,其實是為了奪取管治權,將香港打造成顛覆中國的前沿基地。如果說黎智英是外部勢力的政治傀儡,接受其黑金的反對派政客無疑是傀儡中的傀儡,近年曝光的醜聞也許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顯而易見,特區政府軟弱無能,中央政府投鼠忌器,與其說是害怕反對派,不如說是害怕反對派背後的外部勢力。當今中國國力不斷提升,已貴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大有強漢盛唐之勢, 可惜依然改變不了恐洋症,任何事情只要涉及外部勢力,或者外部勢力在背後插手,便自矮三分,縮手縮腳,不僅不敢摸老虎屁股,連狐狸屁股、洋走狗尾巴也不敢碰。
物必先腐而後蟲生,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香港妖孽為患,管治困難,恰恰是當局姑息養奸造成的惡果。回歸後的香港不但沒有變得更好,反而變得更亂,人心沒有回歸,反而漸行漸遠,為激進勢力提供政治舞台,為港獨思潮提供溫床,最近甚至連高鐵一地兩檢方案也被妖魔化,鬧得滿城風雨,難道港府沒有責任嗎?
一言以蔽之,司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司法亂象是所有亂象的根源。香港法律既是黑白混淆、是非顛倒的惡狗,更是當局用以保護朋黨、打壓異己的政治工具。回歸二十年來,司法大權一直牢牢掌握在洋人及其代理人手上,他們從來沒有盡過維護司法公正的責任,反而處處保護洋奴漢奸,港人所見的盡是「反中亂港有運行,愛國愛港無前途」的鬧劇,這是多麼的諷刺,又是多麼的荒謬。
有人認為,政治黑金之所以無王管,主要因為香港沒有制訂《政黨法》,以及《基本法》二十三條未完成立法。其實,最大的問題不在於法律是否完善,而在於當局能否嚴格依法辦事。正如古人所說,「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如果當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別說二十三條立法,即使再立一百條、一千條法例也將形同虛設。
不惜歌者苦,但傷知音稀。國家主席習近平早前訪港時語重心長指出香港問題所在,強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的重要性,並提醒港府「為官避事平生恥」,可惜對牛彈琴,港產官僚根本不知「平生恥」為何物。說到底,中央必須先端正主人家態度,收回話語權,清除司法亂象,方能為香港撥亂反正,否則,所謂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終將淪為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