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建議人大常委會在一地兩檢決議時寫明「下不為例」,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說這要求不合理。的確,把正確的東西說成「下不為例」殊不合理,如果有人說「一國兩制」先在香港實行但「下不為例」,這是否可以接受呢?
「下不為例」出處見於清代張春帆《宦海》:「既然如此,只此一次,下不為例如何?」意思是下次不可以再這樣做,表示只通融這一次。其潛台詞是:這次錯了就算了,下次不可再錯。建議在一地兩檢決議時寫明下不為例,看似折中溫和,但已把一地兩檢擺到了先天錯誤的位置上,這顯然是認識的誤區。事實是,港府與中央花了較長時間,以足夠的法律基礎來做一地兩檢安排,保障方案符合一國兩制和《基本法》。
一地兩檢是為了處理便利清關問題,發揮高鐵最大效益。一地兩檢得到主流民意認同和支持,除此之外找不到更務實可行的方案,如此,又何必把一地兩檢擺到先天錯誤的位置上?
港澳辦主任王光亞認為,香港社會對高鐵一地兩檢方案反應平靜,他相信市民是理性的,大部分會支持方案。日前有民調顯示,逾六成市民支持一地兩檢;另有媒體的網上調查訪問了超過二萬五千人,其中逾九成市民認為香港應實施一地兩檢。
建議人大常委會在一地兩檢決議時寫明下不為例,是要讓反對派找到對抗人大和反對一地兩檢的口實。反對一地兩檢是庸人自擾,逢中必反只會令香港繼續陷入紛擾和蹉跎,錯失搭上國家發展快車的黃金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