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八旬老婦為處理其亡夫在內地遺下的物業,要有名正言順的「妻子」身份。故此她在二人擺酒結婚的六十二年後,於去年向高院提出罕有申請,要求法院宣布二人在一九五四年的擺酒結婚,屬有效婚姻。案件經聆訊後,法官早前裁定二人當年的婚禮儀式符合「新式婚姻」的規定,已宣布他們的婚姻由擺酒當日起有效,法官昨以書面判詞交代理據。
判詞透露,呈請人毛笑琼現年八十三歲,她在一九五四年時與年紀比她大三歲的男子龐添擺酒結婚,龐於四年前過世,二人育有五名子女。法官指,二人的擺酒日期早於一九七一年十月七日,即香港實施《婚姻制度改革條例》的指定分界線日期,二人擺酒時都已年過十六歲,之前從未與他人結過婚。另外,二人當日是在一個飯堂公開擺酒,並宴請了親友出席,場地儀式布置公開開放,有來賓到場和送上賀禮,主婚人和二人在席間向賓客敬酒及在結束時送客,儀式是公開舉行,而且二人的結婚意圖清楚,因此宣布二人的婚姻是有效。
案件編號:HCMP 135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