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交所於一三年五月「爆煲」停業,商罪科在商交所總部搜出一張聲稱涉及五億美元存款的虛假銀行資金證明書副本,擁有該證明書的退休馬來西亞商人王雄本同年十月在東區法院承認管有虛假文書,判監六個月。
商罪科同年又在海景嘉福酒店拘捕三名內地男子,分別為戴麟懿、李善容及連春仁,並在三人行李、床頭櫃及USB手指內搜獲卅二份虛假文件,涉及三間銀行發出的「確認信」、「存款證明」及支票等,其中「存款證明」、「綜合帳戶組合摘要」和「結餘證明書」等金額達九百一十八億港元。
三人被控以管有虛假文書等罪名,一四年四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最終判戴麟懿監禁三年,另因逾期居留罰款二千港元;李善容及連春仁則各判監卅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