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拔萃仔甩非禮罪 官勸「潔身自愛」

【本報訊】拔萃男書院中六男生去年十一月上學途中,行經香港理工大學外行人天橋的樓梯時,被指曾用手輕掃一名廿一歲女生的大腿外側一下,女生報警追究。男生事後被控一項非禮罪,昨於九龍城法院受審,裁判官裁決時直指男生的行為非常可疑,但因不排除是意外觸碰,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男生脫罪;裁判官亦勸誡男生:「希望你潔身自愛,再引人懷疑對你好不利!」

涉掃女生腿 官指或意外

十九歲被告陳志韜,報稱案發時就讀拔萃男書院,辯方透露他日前已獲大學聯招派往香港城市大學升學。

高級警員黃家俊(譯音)供稱,被告被捕及警誡下曾表示「我一時忍唔住,所以用手掃咗佢隻腳一下」,惟被告再諮詢律師意見後,改口不同意上述招認。

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後不作自辯,辯方則呈上親人對他的品格證明信、學校成績表及課外活動證書,顯示他參加過奧林匹克數學比賽、低音大提琴樂團等。裁判官隨即裁決指,被告行為雖然可疑,但案發時人多擠迫,被告掃到事主可能只屬意外;加上年輕的被告未必明白警誡的意思,故不採納其警誡招認,最終判他脫罪。

案件編號:KCCC 204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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