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金猖狂無王管 依法治港徒空言

「長毛」梁國雄收受壹傳媒老闆黎智英的二十五萬元黑金卻被判無罪,何止侮辱法治,更立下極壞先例,為金主及外部勢力收買政客、干預香港事務大開方便之門,遺禍無窮。律政司是否上訴,能否討回公道,全城拭目以待。

今次案情一點也不複雜,黎智英承認給錢,梁國雄承認收錢,而梁國雄也在立法會幫黎智英說話,這一切都是有根有據。另一方面,梁國雄做了十多年議員,不可能不知道收錢要申報之理,但他收了這一筆卻不申報,顯然是心中有鬼。惟令人莫名其妙的是,法官既認同梁在案件中有不少疑點,但又以「疑點利益歸被告」為藉口將其放生,眾目睽睽之下,上演一場捉放曹鬧劇。更有甚者,法官還表示雖然梁國雄在案中曾說謊,但不代表其有罪,儼然變身被告的辯護律師,真是咄咄怪事!

一直有人質疑反對派有司法保護傘,所以有恃無恐,從今次判決觀之,空穴來風,實非無因。這些年來,凡是涉及反對派的案件,司法機構網開一面已成常態,僅以黎智英以黑金操控反對派政客為例,那些反對派政客幾乎人人有份,多的幾百萬元,少的也有幾十萬元,其中將黑金「袋住先」的除了梁國雄,更有李卓人。然而,大部分收受黑金的政客都安然無恙,唯一惹上麻煩的梁國雄最終亦能全身而退,至於佔中金主兼搞手的黎智英,更是至今逍遙法外,毫髮無損,如果說沒有司法保護傘,小學生都不會相信。

今次判決影響深遠,如果當局不能撥亂反正,那麼今後政客不管如何收受黑金,如何為金主服務,只要夾好口供,說是「代收」,就可以輕易逃避法律責任,而所謂「疑點利益歸被告」,與封建皇帝送給皇親國戚「鐵券丹書」根本就沒有二致。正如有人指出,建制派的程介南涉收受幾萬元錢被判入獄十八個月,收受二十五萬元的梁國雄卻無罪釋放,如果說梁國雄案中有「疑點」,難道程介南案中就沒有「疑點」?說到底,誰有罪誰無罪,疑點利益歸向誰,還不是官字兩個口?

在西方民主社會,為維持廉政及防範外力干預內政,對政治捐獻都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可以見到,德國前總統涉收七百多歐元被調查而落台,日本政客捲入政治黑金惹上官司屢見不鮮,美國更嚴禁政治人物收受外國捐款。諷刺的是,本港政客這邊廂站在道德高地,言必稱「國際標準」,那邊廂拒絕在規管捐款方面與國際接軌,致使政黨法至今仍是空白,不僅虛偽,更是無恥。

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司法機構有法不依,雙重標準,帶頭踐踏法律尊嚴,致使搞事政客無法無天,這正是香港亂象叢生的根源,如今不少人認為香港要遏制港獨,確保國家安全,《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必不可少,但只要司法繼續掌握在洋奴餘孽手中,即使二十三條有朝一日成功立法,也是形同虛設。國家領導人強調依法治國,依法治港,最終只會淪為一句空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