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休班男警長於三年前到廟街嫖妓,為了食「霸王餐」,向來自內地的鳳姐表露警員身份,在享受性服務後沒有支付二百元肉金,更威嚇要鳳姐立即返回內地。涉案四十四歲警長朱志豪,事後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廿個月。朱早前就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庭昨裁決指,按庭上證供,女事主當晚返回內地後,立即致電香港的房東訴苦:「遇上了警察,跟我幹了又沒有給錢,吃霸王餐。」上訴庭指出,上訴人朱志豪不是被控任何涉及性罪行的控罪,而是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但原審法官卻接納有關證供是屬於針對性罪行「新近投訴」因此犯錯。
惟上訴庭續指,案中的環境證據均指向上訴人曾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包括事主來港僅十四小時後便匆匆漏夜返內地,上訴人若聲稱當時僅搜集拘捕鳳姐的證據,他便不應尾隨事主上樓,只需在樓下簡單地向她「問價」便可以。上訴庭因此裁定,雖然原審法官犯錯,但因案中的環境證據均指向上訴人曾干犯公職失當的行為,故維持原判亦沒有構成司法不公,因此駁回上訴。
案情指女事主在一四年五月廿七日持雙程證來港租劏房賣淫,翌日凌晨她在廟街拉客時,與上訴人達成性交易協議。惟上樓入房後,上訴人展示警察委任證,並關掉她的手機和取去其證件。二人性交後,上訴人不付款,更恐嚇要事主立刻返內地,否則她會被關七天。她因害怕,立即與另一鳳姐匆匆離港,最終是房東替她報警。
案件編號:CACV 2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