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旬退休老翁在小西灣海濱公園步行時跌倒,額頭擦傷需縫九針並留院一晚。他指意外是因步行徑路面不平引起,因此入稟區域法院向政府索償。案件上月經過兩天審訊,區院延至昨天頒發書面判決,裁定老翁勝訴。雖然老翁已退休,但法官接納他在意外前可做兼職,故除判政府要付他十五萬元痛苦賠償,另要支付十七萬多元收入損失,連同其他雜項賠償,總賠償額逾卅三萬元。
本案原告黃兆平(譯音),被告為律政司司長,代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參與訴訟。涉案意外於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下午在小西灣海濱花園的步行徑發生。當時七十歲的原告在行經泵水站附近一段斜路,於貼近梯級的路面失足跌傷,其額頭因撞向石壆,有一條十厘米擦傷傷痕,需要留院縫針。他更稱事後有耳鳴及頸痛背痛等後遺症。
法官昨在判詞指,原告現已七十六歲,但仍身體健康、頭腦清晰。法官認為原告作供可靠,再加上現場相片確實拍攝到事發現場的路面不平,因此接納原告說法。康文署事後亦立即在事發地面畫上黃線,以及安裝欄杆,都可證明現場在出事前警示不足。綜合上述理由,法官裁定原告指康文署疏忽的指控成立。
原告在退休前曾當廚師及小販,他供稱退休後仍有間中做兼職。法官信納其說法,裁定他意外前每月可賺二千五百元,因此由出事至上月審訊,他損失七十個月共十七萬五千元收入,連同十五萬元身心痛楚賠償及七千多元因意外招致的開支,政府要向他賠償卅三萬多元。
案件編號: DCPI 203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