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黎智英兩年前被踢爆多次向泛民主派政團及立法會議員秘密捐款,已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社民連梁國雄因在任議員期間,收取黎智英廿五萬元而未有向立法會申報,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惟最終脫罪,多個民間團體已發起抗議行動,要求律政司就案件上訴。至於工黨李卓人任職議員期間,同樣涉嫌把黎智英的捐款「袋住先」九個月,廉政公署一度搜查兩人寓所,但至今仍未有採取檢控行動。
社會各界亦對有關梁國雄收款案的裁決表示非常憤怒,批評裁決等同鼓吹議員以「代收」為名收取捐款,令本港司法制度名存實亡,「依法治港」只是空談,即使再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都「冇意思」。
壹傳媒黎智英二○一四年七月被揭發於一二年至一四年間秘密向泛民政團及立法會議員捐款逾四千萬元。其中時任立法會議員李卓人被踢爆最少兩次收取黎智英捐款,合共一百五十萬元,當中一筆五十萬元款項更是存入其銀行戶口,「袋住先」長達九個月,期間未有向立法會申報。李卓人被踢爆後辯稱只是代工黨收取,故沒有申報。廉署同年八月搜查黎智英及李卓人寓所,其後兩人及工黨多名成員亦到廉署接受調查及助查,惟一直未對二人提出起訴。
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議監會)曾就有關李卓人及梁國雄收取黎智英捐款的投訴進行閉門聆訊,惟在泛民委員護航下,議監會終「放生」兩人。而梁國雄日前亦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不成立。而事實上民主派曾利用立法會平台為黎智英及壹傳媒發言,其中一四年一月立法會辯論《捍衞編輯採訪獨立自主》議案,梁國雄發言提到《蘋果日報》被抽廣告,但就未有申報收取黎智英捐款一事。
「廿三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表示,梁國雄案的裁決是香港司法「最黑暗一日」,令人非常憤怒,又指梁真金白銀收捐款,黎智英亦承認,質疑「一個畀一個收仲唔犯法?」批評裁決令本港司法制度名存實亡,即使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亦「冇意思」,因政府會縱容議員收捐款。他又稱,如律政司不就梁國雄案上訴,等同鼓吹民主派以「代收」為名收取捐款,梁國雄案會成為民主派收捐款的保護傘及擋箭牌。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亦稱,梁國雄及李卓人收取黎智英捐款,利用「代收」就不受法律規管,令市民覺得香港依法治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空談,只要是議員就可凌駕法律。她又質疑,如果有法不依,何以去談任何法律法規,這樣即使就二十三條立法也沒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