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農曆新年期間擅離崗位
事發於去年農曆新年期間,治安警察局在內部監管過程發現十九名內勤警員先後於備勤任務期間擅離崗位。局方之後翻看內部監察錄像,發現再多約一百三十名警員懷疑於同一期間於茶水間及值日房候營室等設施內逗留。
治安警之後展開紀律程序,約一百五十名人員接受內部調查後,證實當中一百二十七人曾作出不同程度違反紀律行為。治安警察局局長於今年六月三十日決定向涉事警員作出罰款處分,並已將決定通知當事人,相關上訴期已經結束。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稱,治安警察局已下令各部門主管加強監督人員工作,透過在職培訓及日常列隊,向人員灌輸正確執行工作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