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日本無申報 最高判囚5年

【本報訊】日本近年揭發偷運黃金入境的個案暴升,偷運者主要是收取報酬,為金主逃避消費稅。不少人以為走私黃金只是日本國庫受損失,並無損害他人,且如此賺外快的方式輕鬆利厚,故以「博一博」的心態帶黃金闖關。不過萬一被截查揭發,仍有機會被檢控,嚴重者最高可判囚五年或罰款五百萬日圓。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香港乃自由港,凡因個人需要攜帶黃金出入境,皆沒有觸犯任何香港法例,意指即使有人把大批黃金帶上飛機,也毋須登記或申報,亦稱不上是走私。但若然並非個人攜帶,例如是販運一貨櫃的黃金出境,則需要申報。陸表明,雖然攜帶黃金出境,於香港而言不算犯法,但當抵達其他地方入境時,就有可能因未有申報而觸犯當地法例,例如內地。

為避消費稅 走私案激增

翻查日本相關的法例等資料,黃金在日本是受管制品,另根據規定,旅客進入日本,不論攜帶入境的是何種物品,凡價值廿萬日圓或以上的,就需要申報。近年有人千方百計偷運黃金入境,其實是為了避過百分之八的消費稅,如果量多,賺取的稅差非常可觀。據報道,日本調高消費稅前十年間,每年只有十多宗偷運個案,但在一五年七月至一六年六月,海關截獲了二百九十四宗個案,當中二百八十七宗需要補稅或罰稅最高一千萬日圓,部分個案因量多或令海關懷疑有其他意圖被刑事起訴。在日本,逃稅最高刑罰監禁五年或罰款五百萬日圓。

據報道,近年日本海關截獲的走私黃金個案中,不少人來自香港。本港亦有人在網上以「免費旅行」或「薄酬旅行」作招徠,實則招攬「運金者」。大律師陸偉雄提醒市民需小心,雖然對方聲稱代運的是黃金、珠寶等奢侈品,但內裏或藏有違禁品,縱然事主表明不知情,被截獲時亦難以脫身,招攬者同樣會因串謀販運該項違禁品而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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