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基本法》無條文禁一地兩檢

【本報訊】高鐵一地兩檢方案的法律理據爭拗持續,身為法律學者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重申,《基本法》無任何一條條文列明香港不可實行一地兩檢,又指內地方面認為出入境工作屬於國家安全問題,不能授權香港入境處負責有關出入境工作,因此實行一地兩檢有其必要性。

民主派質疑未諮詢強推

不過,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就質疑,高鐵一地兩檢方案與《基本法》有衝突,政府今次未經諮詢就強推方案,做法如同當年港府推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一樣。

《基本法》第二十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全國人大代表大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及中央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政府曾以《基本法》第二十條作為一地兩檢方案的法律依據,梁美芬出席論壇時指,《基本法》未有列明不可實施一地兩檢,而一地兩檢涉及內地及香港政府簽訂合作協議,一定要交由人大常委會決定,她更形容「《基本法》第二十條應該係加持嚟嘅」,並指需要以《基本法》第十八條和第二十二條來「拆局」,惟她未有解釋何謂《基本法》第二十條「加持」。

出席同一論壇的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反駁,《基本法》第十八條列明除國防、外交外,不可實行內地法律,而通關、出入境等事宜屬於香港自治範圍,他認為,如要在西九總站劃出「內地口岸區」全面實行內地法律,等同「拆走」《基本法》第十八條,又質疑政府目前做法只是把事件推上人大層面,令香港法院認為事件屬於國家事務而不作處理。

內委會周四將討論方案

對於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周四(8月3日)舉行特別會議討論高鐵一地兩檢方案,郭榮鏗表示民主派將爭取全面公眾諮詢,並會在會議上向政府發問;梁美芬則稱現時已是諮詢期,議員會向政府反映意見,亦會向市民講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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