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西醫誤診奪命判賠遺屬144萬

西醫鍾繁生於五年前替一名有「甲亢」病徵的男病人治療時出現嚴重疏忽,不但沒有對症下藥為他減除甲狀腺素,反而把他誤診是「甲減」病人,因而提供了完全相反的治療,為他處方的甲狀腺素的劑量,比平常治療多出一百倍,最終出現俗稱「甲狀腺風暴」的併發症,引致病人死亡,死者家屬事後入稟向鍾索償。高院去年初已裁定鍾要為這宗醫療事故負責,昨日再裁定賠償金額,頒令鍾要賠償約一百四十四萬元予死者的父母。

原告是死者鄧正堂的父親兼遺產管理人鄧德忠,被告鍾繁生(八十四歲),現已退休。判詞透露,死者於一二年八月九日至一三年一月十五日期間,每日服用一百毫克甲狀腺素藥物,直接引致他出現「甲狀腺風暴」,最終在一三年三月廿日死亡。判詞並透露,被告一方對這宗索償案,一直沒有採取任何行動,高院於本月初開庭,評估原告應得的賠償金時,被告仍然缺席。

法官指,根據呈堂的專家報告,專家看過被告的醫生報告和手寫筆記,可以得出結論,死者是有甲狀腺機能亢進症(甲亢)的病徵。惟被告錯誤診斷死者患有甲狀腺機能低下症(甲減),並向死者提供錯誤和相反的治療,錯誤為死者處方甲狀腺素,且劑量比平常治療多出一百倍。專家認為,如果死者獲得正確治療,有機會可以完全康復,日後即使復發,也不會對死者的工作能力構成嚴重影響。

法官指死者慳家孝順

法官在評定賠償金額時指,死者曾任保良局導師,亦是一名「慳家孝順」的兒子,○六年他為有多些時間照顧患病父親,而改任散工。法官相信死者若康復,可以繼續工作賺錢供養父母和有積蓄。而死者接受「錯誤治療的」六個月間受苦,骨瘦如柴、精神不振及經常嘔吐和腹瀉,及後因病情過度惡劣而要被送到深切治療部。法官最後判原告一方可獲約一百四十四萬元賠償,當中包括十五萬元的喪親賠償、六十二萬元的失去依靠賠償、預計鄧將會儲蓄到的四十萬元賠償、廿萬元的精神痛苦賠償,以及其他損失。

案件編號:HCPI 749/2015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