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青年與女友同居期間買下三隻名種貓飼養,惟因二人情海翻波,短短五個月的人貓同住日子亦終止。二人分手後各自遷出,遺下貓貓在該租住單位「自生自滅」,青年偶爾才返上址餵貓,最終因鄰居發現該單位傳出惡臭,報警揭發事件,青年因疏於為貓提供糧水,導致該三隻貓脫水、過瘦、孳生耳蝨等而被捕。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兩項殘酷對待動物罪,裁判官批評被告不負責任,嚴斥他「養貓唔係分咗手就唔處理」,現准他保釋候判。
廿一歲被告鄭瑋廉,報稱售貨員,被控在今年二月五日至十二日間,在黃大仙一單位殘酷對待三隻貓。據悉涉事貓兒分別是英國短毛貓、蘇格蘭摺耳貓和布偶貓,均滿一歲,被告共花近三萬元買下。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去年八月與女友同居,去年底二人分手,被告打算搬回父母的公屋居住,惟因公屋禁止養貓,故他暫把貓留在上址,案發期間他正待業,因「無錢買貓糧」而犯案。裁判官考慮被告年輕及初犯,以待索閱其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了解其背景,案件押後至八月廿四日判刑。
案件編號:KCCC 229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