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男前晚大模廝樣搭港鐵事件,警方列為發現懷疑精神有問題人士將事主送院檢驗,事主鄰居昨指「由細睇到佢大」,對其異常行為感詫異,亦有自稱同學及朋友在網上貼文,指他愛搞笑,玩到興奮時,會失控做出一些「黐線嘢」。心理學家則指事主倘是精神失常,會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不在意旁人眼光,若是露體狂,會在意別人的驚嚇反應,從而獲得滿足感。
涉事男子姓王(廿歲),與父母及兩姊居住將軍澳厚德邨,近年兩姊結婚遷出。事發後,警方將他送院檢驗,其後由家人陪同出院,昨日事主家中無人。女鄰居稱,與王為鄰約二十年,可說「由細睇到佢(王)大」,平時見他為人友善和有禮,出入會與鄰居打招呼,住所無傳出爭吵聲,不過最近一段時間無見他,不知他做甚麼工作。看到新聞知悉他裸體搭港鐵,感到難以置信。
事件昨日在網上成為熱門話題,有自稱王的同學稱,他是醒目仔,有義氣,為人搞笑,很受朋友歡迎,玩到興奮時,會失控做出一些「黐線嘢」,曾試過將學校廁所的「小心滑倒」告示膠牌帶回家,但肯定他無吸毒或精神問題,估不到他今次「玩咁大」,朋友們都被嚇驚,另有朋友指王甚少打機,說話搞笑,應該認識不少女性朋友,「可能想玩行為藝術」。
前晚七時許,王一絲不掛,僅拿着手機及銀包,穿着膠鞋,在尖沙咀漢口道的銀行櫃員機提款,然後進入港鐵尖沙咀站,不少人好奇用手機拍攝。他其後登上列車往金鐘站,再轉乘往柴灣列車,職員隨同上車查問,至北角站用毛巾包裹其身體,警方召救護車將他送院檢驗。
臨床心理學家葉妙妍表示,事主或有精神失常,因酗酒、濫藥,甚至是思覺失調引發,令其言語或行為失常。葉解釋,精神失常和露體狂有分別,前者是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不在意旁人眼光;後者則相反,目標是女童或年輕女士,在意於受害者的驚嚇反應,從而獲得滿足感。葉指事主是否精神異常,應由醫院精神科醫生評估。精神科醫生丁錫全則指,根據香港病例,絕少有精神病人會露體四處遊蕩,即使重症病人亦不會有此行為,因此對其行徑感奇怪。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任何人涉嫌或干犯刑事罪行,定罪要視乎兩個元素,一為犯罪行為,二為犯罪意圖。在今次事件,裸男行為屬於犯罪行為,惟重點在於能否證明有犯罪意圖。事主可能因精神問題,嚴重到「唔知自己做緊乜」。警方會等待精神科醫生對事主的精神報告,倘證實事主精神正常,則會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48條提出控告。根據條例,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分,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一千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