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在一二年的特首選舉落敗後,提出選舉呈請及司法覆核被判敗訴。事後他與該案中代表他的律師行「林偉展黎志超律師事務所」,就應該支付的律師費金額出現分歧,需交由聆案官評定。何不服有關評定的金額,早前向高院原訟庭法官提出上訴獲得直,金額可作下調。惟律師行不服金額下調的判決,昨向法官申請上訴許可,被即時駁回。
法官表示,本案若要提出上訴,律師行可直接向上訴庭申請,根本毋須由原訟庭法官先發出上訴許可,因此駁回申請。而何俊仁一方的代表律師則指,其實昨天的聆訊,律師行只需入傳票向原訟庭提出單方面要求指示便可,毋須要何俊仁派代表出庭,因此要求律師行支付何在昨日的訟費。法官現要求雙方律師,就訟費事宜呈交書面陳詞,法庭稍後判決。
據資料顯示,聆案官在今年一月評定,何俊仁要就選舉呈請等案,向律師行支付二百五十五萬多元,其中一百四十六萬元,是律師行兩名合夥人處理案件的服務費。但原訟庭法官早前判決指,本案的複雜程度不高,只需一名合夥人負責便足可應付案件,因此判何上訴得直,若以上述一百四十六萬元折半計算,估計律師費可減少約七十三萬元。
案件編號:HCMP 55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