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中年漢住機場五年惹官非

香港國際機場不時成為旅客的「家」,有中年漢五年來一直攜同隨身行李在機場內住宿。○八年,中年漢因看上一名機場女職員,並長期留宿機場而惹官非,警方及後更在其行李中搜出四本兒童色情漫畫,被控遊蕩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兩罪,終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

不過,執業大律師指,在機場住宿會否被定為遊蕩罪,除了視乎其居住時間,是否有為其他機場使用者帶來威脅更為重要。

據悉,該名流浪漢因與父母關係欠佳,遷出居所已多年無聯絡。原任職屋苑管理工作逾十年,於○三年赴日旅行返港後便遭僱主遣散,他只好在機場過流浪生活,他隨身攜帶家當和手提電腦等,起居飲食均在機場度過,並在長椅上睡覺,閒來會到東涌市區用膳。

倘構成威脅 或被控遊蕩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長期居住在公眾地方會否被定為遊蕩罪,主要視乎其居住時間,以及是否有對其他機場使用者帶來威脅,「遊蕩罪唔係行嚟行去就有問題,而係對某啲人構成不軌意圖,例如喺女廁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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