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犯投訴無下文 社協促設獨立機制監察

【本報訊】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翻查懲教署過去三年年報,發現該署投訴調查組共收到三百一十四宗投訴,但僅三宗證明屬實,其餘大部分為無法證實及無法追查。有釋囚指,在囚期間曾被懲教人員強迫填寫內容失實的陳述書,又曾遭其他囚犯毆打後遭職員勸喻撤銷投訴。社協指,過去有囚犯向太平紳士投訴,但最後交回懲教署內部處理,認為應設獨立機制,由非懲教人員擔任監督員,確保投訴機制具透明度。

釋囚陳先生(化名)曾在赤柱監獄服刑,早前獲釋,他指服刑期間,曾被安排乘坐甲類囚犯的囚車外出就診,因過去兩次乘搭該類囚車均感不適,故予以拒絕,他其後被懲教署職員要求改寫陳述書,內容稱「因覺得病情好轉,而拒絕覆診。」他其後向懲教署投訴調查組投訴相關職員行為不當,但投訴最終判定為無法追查。陳又曾投訴被其他囚犯拉到沒有閉路電視的地方毆打,但職員卻勸他撤銷投訴。

社協幹事練安妮表示,該會接獲四十四宗囚犯投訴個案,均指在獄中受到肢體暴力對待及不公平待遇,但監獄內部投訴機制欠缺問責及法律支援不足,認為應設立獨立調查機制。

懲教員協會反指揣測不公

懲教事務職員協會義務秘書鄭育良回應指,社協就部門年報的數字作揣測,單方面召開記者會,對懲教署職員不公平,並有誤導成分。懲教署發言人指,就社協提及的個案,該署投訴調查組曾收到相類似投訴,事件仍在調查當中;強調該署一向非常重視及會公平處理任何人士的投訴,如因所獲待遇感到受屈,可選擇經署內外不同途徑提出申訴或表達不滿;而投訴調查組處理的個案,會交由部門一名獨立於紀律人員編制的首長級丙級政務官任主席的投訴委員會處理,去年八月又成立投訴上訴委員會,由熟悉懲教運作的社會持份者組成,十位委員皆是太平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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