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E週刊》被討租金雜費123萬

【本報訊】由黃浩創立的《E週刊》,其位於觀塘鴻圖道KOHO六樓的辦公室,近日被業主入稟高院追討三個月的欠租和雜費合共約一百廿三萬元,業主又要求《E週刊》交回單位,以及賠償提前解除雙方租約所造成的損失。

原告佰耀有限公司,被告E Weekly Limited。根據公司註冊資料,黃浩曾任被告的董事,但他已於今年二月辭職,並由一名內地人接替他成為被告的董事。

入稟狀指稱,原告和被告於二○一五年十一月簽訂租約,原告把涉案地點租給被告,基本月租約卅二萬元,另加約六萬多元服務費和政府地租。該租約原定於一八年八月才屆滿,但被告一再拖欠和遲交租金,被告今年五月底拖欠了原告兩個月租金,並表示有意提早把該物業交回原告。被告其後雖支付了今年四月的欠租,但截至原告入稟時,被告仍拖欠原告三個月的租金和雜費合共約一百廿三萬元。原告因此興訟向被告追討。

案件編號:HCA 160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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