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佔旺案 再多四被告認罪

【本報訊】執達吏與警方於二○一四年清理旺角彌敦道佔領區時遭遇阻撓,二十人被控刑事藐視法庭,案件昨在高院續審。繼上周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七人認罪後,昨再有四名被告認罪,法庭一併押後至案件審訊後才處理判刑。就法庭日前質疑有已認罪被告的求情誓章內容,跟他們同意的案情不符,他們的代表律師指他們會作補充誓章,今日向法庭交代詳情。餘下九名不認罪被告、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的案件,控方今日會正式傳召證人作供。

求情稱角色次要被動

昨日認罪的四名被告分別為張啟昕(女)、馬寶鈞、黃麗蘊(女)及楊浩華,事發時年齡介乎十九歲至三十歲,現分別在社區中心、物業代理公司、牙科診所或保安公司任職。代表他們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求情時強調,四人與早前被判監的鄭錦滿不同,他們在案中角色次要被動,並非領導的一群,亦沒有政治立場。

至於早前表示認罪的七名被告,分別是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及司徒子朗。同案另外九名不承認違反禁令的被告,包括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及麥盈湘,九人的案件今日開始傳召證人,律政司會先傳召當日到場的執達吏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HCMP 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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