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後一段指定時間,如從事外間工作會受到規管,公務員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出,當局於二○一二年至二○一六年共審核三百零七宗,分別由一百七十四名首長級公務員提出的離職後從事外間工作申請,最終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批准二百八十九宗申請並施加工作限制,當中約六成半在非商業機構任職,其餘約三成半於商業機構任職,另外當局於一二年至一六年間共拒絕了十六宗申請。
其中去年的最新數字顯示,當局接獲五十二宗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後從事外間工作申請,這是一二年以來最少申請的一次,最終合共有五十宗申請獲得批准,申請批准率為九成六,另有兩宗申請不獲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