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八十七歲女病人因咳嗽及皮膚痕癢於二○一三年向西醫李明求診,李醫生只為病人「篤手指」即診斷對方患糖尿病及處方降血糖藥,原處方為每日服兩次,豈料藥袋卻註明每日服四次,結果病人服藥數日後因血糖過低暈倒送院,經測試證實並無患糖尿病。醫務委員會昨召開紀律聆訊,裁定李醫生四項專業失德罪名成立,除牌一個月及緩刑一年。醫委會判詞指出,「篤手指」不是認可的糖尿病診斷方法,醫生未為病人抽血檢驗前不應作出診斷。
案情指出,八十七歲女病人吳鳳燕(音譯)二○一三年二月二日因皮膚痕癢向李醫生求診,「篤手指」顯示血糖指數十二點一度,指數偏高,李醫生沒有安排病人驗血。同年三月廿六日,病人因咳嗽、口乾及皮膚持續痕癢再求診,「篤手指」顯示血糖指數十六點四度,李醫生未有安排驗血即診斷病人患糖尿病。
他處方六種藥物,包括每日服兩次的降血糖藥,惟配發予病人的藥袋卻錯誤寫上每日服四次。病人於三月二十九日在住所外暈倒送入北區醫院,確診肺炎及因藥物引致血糖過低,糖化血色素測試顯示沒患糖尿病,至四月五日出院。
李醫生涉及四項專業失德罪名成立,包括診斷病人患糖尿病前未有進行足夠測試、不當地處方降血糖藥、未有檢查清楚藥袋標寫的劑量與病人醫療紀錄是否脗合,以及處方類固醇前未有充分注意病人血糖指數及為新診斷的糖尿病病人。
醫委會主席劉允怡宣讀判詞,同意控方專家證人指血糖機並非認可的糖尿病診斷工具,未驗血前不應作診斷。醫生配藥前有責任確保藥袋標籤正確;另外,類固醇其中一項副作用是令血糖上升,李醫生處方前應謹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