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二十年,如果以一個人的成長來作比喻,香港已是成年,也是時候展開新一頁,無奈部分港府高官依然抱殘守缺,對國家觀念薄弱,甚至對港英一套推崇備至,這顯然已不僅僅是戀殖,而是活脫脫的奴才心態了。
國家主席習近平訪港期間多次發表重要講話,當中提到行政、立法、司法各級官員和人員必須具有「國家觀念」,要「站在國家的高度來觀察和思考問題」,「自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然而言者諄諄,聽者藐藐,港府高官對此有多少聽得入耳,令人生疑。單是遼寧號首度來港,有高官竟將此行形容為「遼寧號第一次離開國家」,一時失言也就罷了,但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名正言順高度讚揚洋法官,認為他們處理案件時帶來新思維,有利推進「一國兩制」,並批評公眾「非理性指摘」包括外籍法官在內的司法人員,情況不健康且損害法治,則不止是欠缺國家觀念,更是將外國月亮特別圓的崇洋媚外心態表露無遺。
沒錯,《基本法》明文規定香港終審法院在法官組成上必須設有外籍法官,而實際上本港各級法院的法官都有外籍人士出任,這固然被視為本港司法特色,但更準確的解釋是歷史因素使然。香港回歸後馬照跑、舞照跳,整套司法系統依然沿襲英國制度,洋法官不僅得以保留,而且地位超然,目的是安定人心,平穩過渡,但時移勢易,過去無問題的一套不代表現在同樣無問題,尤其是外籍法官規定不能具有香港居民身份,遑論具有國家觀念,即使有也是英國觀念、外部勢力觀念,這是否切合香港利益,能否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不能不令人質疑。
這樣說絕非無的放矢,就以「七警案」為例,外籍法官的判刑便激起極大爭議。人們看見的是,主動挑釁並拒捕者被輕判,維持治安的警員則遭重判,反差何等強烈,有人批評判決不公,有人激憤得出言辱罵法官,顯然不是「非理性」這麼簡單。事實上,「七警案」多名被告最近提出上訴均獲上訴庭批准,連英國都設有量刑委員會一類獨立機構,袁國強一味諉過公眾而不知自省,損害法治的到底是誰,不言自明。
至於本港法院處理佔中案一再被指為放生佔領人士,甚至有法官公然讚揚三名學生領袖違法佔領是「關心社會」,更是判案具有傾向性的最佳例證;更有甚者,律政司遲遲不將佔領幕後黑手及最大金主「落鑊」,甚至以「證據太多」愚弄公眾,更是無異於助紂為虐,非但未能彰顯司法公義,反而令市民對法治失去信心。
環顧全球,沒有一個地方的司法部門容許這麼多外籍法官把持,本港法律界一直被視為反中亂港大本營,香港一再被指為主權回歸而治權未回歸,豈是無因。古人說,男子二十謂之弱冠,香港業已成年,如何回應國家要求,擔起維護國家主權的重責,改革司法制度就是試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