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狎7歲男童 積犯囚54月

【本報訊】有孌童癖的輕度智障中年運輸男工,之前已因四度非禮男童而進出監獄,去年中刑滿出獄後六個月後他再犯案,在本年初他把一名七歲男童帶往後樓梯狎玩,事後又再被捕。涉案四十四歲被告林裕偉,早前在區院承認一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

有輕度智障及孌童癖

法官昨日將他重囚四年半之餘並作出警告,指本案已是被告第五度干犯的相類罪行,被告若果再重犯,量刑起點會超越區院的七年上限,案件或會交由高等法院處理。

庭上早前透露被告有廿二個案底,其中四個與本案類同。法官判刑指,被告患有輕度智障及孌童癖,但悔意不足,對小童及社會構成危害,亦違反了兒童對成年人的信任。由於被告對小童作出侵犯行為,且重犯機會高,須予以重囚。

案情指,被告於本年一月八日下午,在觀塘順利邨兜搭獨自回家的男童X,把X帶到一社區中心的後樓梯,期間要X捉着被告下體及擁抱被告,被告則隔褲摸X的下體。其後X接到父親來電,告知父自己身處後樓梯,被告聞言逃走。其後警方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稱因覺得X很可愛,故想與X玩。

案件編號:DCCC 21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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