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於去年推出《戶外燈光約章》透過自願措施減少晚上戶外燈光擾民,不過成效存疑,環境保護署去年接獲戶外燈光滋擾的投訴高達三百三十七宗,較前年的二百五十六宗增加逾三成,有立法會議員直指約章無用,認為應立法規管。至於本報早前報道紅磡香港嘉里酒店的燈光擾民,環保署已去信酒店,轉達居民關注及建議酒店參考戶外燈光裝置業界良好作業指引。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最近接獲數宗紅磡居民的投訴,附近一間在四月開幕的酒店,晚間長時間亮着大型戶外燈光裝置,嚴重影響他們休息,部分人更出現眩光、失眠等健康問題。環境局書面回覆稱,四月中收到投訴後,環保署隨即調查,發現上述戶外燈光裝置約在晚上十一時關上。環保署其後去信酒店轉達居民關注及建議酒店參考指引,採取減低戶外燈光裝置引致光滋擾影響的措施。
當局指出,酒店於四月底以書面回覆稱已於晚上約十時泳池關閉後關掉平台的射燈,除必須的照明外,酒店不會於深宵至清晨時分開啟泳池的戶外燈光裝置,盡量減少燈光對鄰近居民的影響;酒店亦已於晚上十一時咖啡店停業後關掉地下招牌燈光。
當局續稱,去年三百多宗戶外燈光滋擾投訴中,涉及店舖燈光和廣告招牌的投訴最多,有一百二十四宗;涉及建築物的外牆和特徵照明燈光裝置投訴則有五十四宗;而其他場地的投訴共有六十二宗,包括街燈、學校、停車場、泳池、馬場、高爾夫球場及貨物裝卸區的照明等。而今年頭三個月,也有六十宗光污染投訴。當局指大部分燈光裝置的負責人收到投訴後,會盡量採取措施減少光滋擾。
當局表示會在二○一八至一九年間評估約章成效,收集公眾對光滋擾的看法、對約章的反應,以及商戶如何回應市民投訴等。政府亦會研究海外規管戶外燈光的制度和經驗,並評估該等標準和做法是否適用於香港,研究有否需要採取進一步行動。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陳淑莊批評約章明顯無效用,因為只屬自願性質,近來更愈來愈多戶外大電視滋擾居民,認為投訴數目增加,反映光污染問題嚴重及市民意識提高,相信要立法規管,爭議亦會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