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在二○一二年的特首選舉中落敗後,向高院分別提出選舉呈請和司法覆核試圖挑戰結果,被判敗訴之餘,何亦與案中代表他的律師行「林偉展黎志超律師事務所」就律師費金額出現分歧,要交由高院解決。聆案官在今年一月評定,何要向律師行支付二百五十五萬元。何不服,提出上訴,法官昨判決指,律師行就何的案件其實毋須「出動」兩名律師樓合夥人處理,因此判何上訴得直,估計律師費可減少約七十三萬元。
何俊仁一方提出的上訴理據,是針對律師行其中一項收費,是聲稱由兩名合夥人為準備何的案件而共付出三百六十七小時工作時數,因此該項收費要收取一百四十六萬元。法官接納何的論點,指兩名合夥人所做的工作完全重疊,其實只需一人便足以處理,而何亦沒有指示律師行派出兩名合夥人處理。法官續指,雖然該宗案牽涉複雜法律爭議,但此方面主要由大律師負責。法官因此下令,要以一名律師工作的基準,重新評估何提出爭議的工作費用。若聆案官最終下令該筆收費涉及的一百四十六萬元之數折半,則代表何可少付七十三萬元。
案件編號:HCMP 55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