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促盡快修訂防賄例須涵蓋特首

【本報訊】「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於二○一二年五月就特首防貪事宜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將特首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及第八條規管,但上屆政府未有落實有關建議。有議員要求政府在今年內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的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並交出立法時間表。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指出,《基本法》列明特首有獨特的憲制地位,當解決相關法律問題後,會盡快啟動修例程序。

張建宗:需考慮獨特憲制地位

張建宗指出,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第八條時可能會令任何與政府部門有事務往來的人士,在向特首提供利益時觸犯罪行;同時設立一個獨立委員會,給予特首一般或特別許可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的建議,可能與特首的獨特憲制地位不脗合,故要通盤考慮相關憲制和法律規定及運作問題。

提出私人條例草案要求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及《廉政公署條例》的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要求政府交出修例時間表。

質疑研究修例時間已逾五年

議員陳淑莊就質疑,政府由一二年開始研究修例至今仍未完成,質疑研究時間過長。議員田北辰認為,外國的元首亦受相關的條例規管,質疑特首有何獨特的憲制地位,超越其他外國元首。

張建宗強調,特首不是「無王管」,現時的《防止賄賂條例》第四、第五、第十條,都是適用於特首,對於特首任何索取及接受利益的貪污行為,以及管有來歷不明的財產,都是施加規管。此外,特首在昨日答問大會中指出,在競選政綱中已提到會盡快解決修例涉及的憲制問題。

另外,議員涂謹申昨在立法會大會上就前特首梁振英收取澳洲企業UGL公司五千萬港元事件提出質詢。張建宗表示,傳聞指上屆政府高層干預廉政公署舉報、調查及相關人士任命,是非常嚴重的指控,更是毫無事實根據的臆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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