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大專生去年底在西灣河一帶瞥見路過的十五歲校服女生,旋即被吸引,並尾隨女生至她唐樓住所外時,刻意撞向她;六天後大專生行動升級,戴着口罩在上址附近靜候女生出現後,再跟隨她至唐樓梯間時,用手將她掩嘴及摸胸非禮。至今年一月大專生食髓知味再現身,惟已有戒備的女生聽到腳步聲後,慌忙入屋避過淫爪。他在一月底第四度返回唐樓附近「碰運氣」時,遭警察截停拘捕,色狼最終落網。
廿四歲被告莫嘉俊,昨於區院承認一項非禮罪,控罪指他在去年十一月卅日在西灣河一唐樓梯間非禮女事主X。被告稱在香港大學明德學院就讀四年級,事發時他在太古城替小學生補習,法官將他收押至本月十九日,待索閱其精神、心理及女生創傷評估報告始作判刑。
案件編號:DCCC 25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