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爭父遺產 退休律師區穎麟勝訴

【本報訊】曾協助「梅媽」覃美金打遺產官司的退休律師區穎麟,其隱形富豪父親區幹恬在○九年去世後,留下現值逾十億元的藍籌股票及物業等遺產。區父在○二年曾立遺囑,將遺產平分予六名男女孫;但區穎麟在父死後,拿出另一份○八年訂立的新遺囑,指遺產只留給兩名兒子及兩名男孫。區穎麟與弟弟一家其後就哪一份遺囑屬有效而對簿公堂,案件早前在高院審訊後,法官昨裁決指,接納區父立新遺囑時有足夠精神行為能力,並有兩名律師見證人佐證,遂裁定○八年的新遺囑具法律效力,判區穎麟勝訴兼可獲訟費。

兄弟兩家平分逾10億遺產

區幹恬(下稱死者)育有長子穎麟和次子玉麟,並有一名已遠嫁外國的女兒。據死者的○二年遺囑安排,只有男女孫獲分產,穎麟的一子一女可分六分之二遺產,玉麟的一子三女可得六分之四。但若據○八年新遺囑分產,只有男丁獲分產,故穎麟與子及玉麟與子各可分一半遺產。

玉麟妻子蔡寶珍和兒子區卓威,是○二年遺囑的執行人,二人在一○年以原告身份入稟要求法庭確認○二年遺囑屬有效;同樣要求確認○八年遺囑屬有效的區穎麟,則被列為案中被告。

法官裁決指,信納兩名在○八年見證死者立新遺囑的律師之證供,據該二人供述死者當時狀況,裁定新遺囑確由死者簽署。雖然死者當時需由區穎麟捉住手去簽,法官仍接納死者當時是知悉自己正在幹甚麼。不過法官表明,若非有兩名律師作見證,法庭不會單憑區穎麟的一面之詞判決。另外,法官綜合所有醫學意見後,認為死者當時有精神行為能力,而新遺囑的效果,亦脗合死者「重男輕女」想法。

案件編號:HCAP 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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