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裝修違商品例首定罪

海關督察與妻聘用裝修公司為新居裝修,惟該公司所提供的報價單被指內容含糊及誤導,並在工程展開後向事主追加八份報價單,令裝修費由最初的十七萬多元激增至七十九萬元,海關督察最終經消委會「點醒」後,遂向海關舉報。裝修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而遭檢控,在沙田法院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昨判公司罰款三萬元,董事則判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本案亦是商品說明條例經修訂後首宗裝修業界被檢控及定罪的個案。

被告分別是明思設計集團有限公司及其董事林沛泉(四十七歲),各被裁定一項「作出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成立。

官:銷售不清 消費者風險高

裁判官昨日判刑時表示,由於裝修涉及的銀碼大,若果銷售方式不清晰,會令消費者蒙受很大風險,故案情屬嚴重。但考慮事主與傳媒早前對事件的批評,已令公司生意大跌,加上公司事後已在報價上作出改善,故對兩名被告判以上述刑罰。

求情稱虧蝕 需以積蓄出糧

海關發言人昨回應指,商戶應遵守《商品說明條例》的規定,將重要資料適時提供予消費者。辯方昨進一步求情時指,涉案裝修公司因近年虧蝕,令董事須以本身積蓄繼續經營,發薪予員工,懇求法庭酌情判刑。

案情指,任海關督察的男事主蔡劍輝,一四年八月與妻購入馬鞍山翠擁華庭的單位,其後蔡與被告明思設計商談全屋清拆、裝修及訂造傢俬的報價,與他接洽的被告林沛泉提出是十七萬多元,其後明思再給予多份報價單,例如算出全屋有一百零八個電掣位,惟蔡自己只算到七十二個;明思又把最初列明的「新改」浴室去水位改為「新造」等,最終要求蔡付款七十九萬元,蔡支付了逾五十萬元後作出投訴。

案件編號:STCC 47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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