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美麗華酒店及景福集團的創辦人楊志雲,其後人就家族公司的管理問題提出民事訴訟。楊志雲兒子兼景福前執行董事楊秉剛聯同一間公司昨入稟高院,民事控告其他家族成員包括胞弟楊秉樑等人,指對方違反輪流出任家族公司董事會主席的口頭協議,未有「讓位」楊秉剛,因此要求法庭頒令強制家族成員履行協議,或就違約一事作出賠償。
原告是楊秉剛及Kennet Nominee Limited,六名被告依次是楊志誠置業有限公司、原告胞弟即景福前主席楊秉樑、楊何慧萍(譯音)、高寶香港投資有限公司、楊陸佩蘭(譯音)以及YCS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
入稟狀指,眾被告在前年四月曾和原告達成口頭協議,由一五至一六年的財政年度起,家族成員每年按長幼次序輪流擔任家族公司「楊志誠置業有限公司」的董事會主席,輪候依次是楊陸佩蘭的丈夫、楊何慧萍、楊秉剛和楊秉樑。而到一七至一八年度應輪到楊秉剛出任。原告現要求法庭頒令,要被告一方履行協議「讓位」,由楊秉剛上任主席之職。
案件編號:HCA 156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