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醫學美容集團為女顧客進行療程時發生致命事故,集團創立人周向榮等三人其後各被控一項誤殺罪,案件昨在高院續審,控方傳召曾為案中死者陳宛琳診症的DR前女中醫師饒康怡作供,饒指因涉案CIK療程屬西醫範疇,她不清楚,但知屬保健產品,若她發現有易疲累的病人,會倡對方找其他職員詢問CIK療程,客人買療程她亦會收到佣金。據控方呈上陳買CIK的單據顯示,饒亦有收到相關佣金,但她稱忘記有否向陳介紹CIK。饒指陳接受首次CIK療程後表示「精神啲」,但她從中醫學角度認為無明顯症狀改善。
曾於DR任中醫師的饒康怡供稱,她任職時底薪二萬元,另須售賣保健產品並且有佣金收取。饒稱,因她是中醫師,毋須收取及執行公司通告,但她從同事間知道CIK療程,亦知道是保健產品,同事稱會增強免疫系統,適合易累的人,但由於不屬中醫範疇,她不知道詳情。
饒指,她會推介其病人透過其他職員購買其他保健服務或產品,當中包括CIK療程,職員會在單據寫上她的名字讓她獲得佣金,但她通常不知道自己實際獲多少佣金。她亦有負責於銅鑼灣分店為本案死者陳宛琳及傷者王靜波診症,但不記得有否向陳提及CIK的好處。
饒稱,約於一二年初已替陳診症,陳為人友善,端午節會給DR職員送糉,視職員如朋友。她又指陳有失眠、容易疲累問題,故她處方一些中藥調理,其後已有改善。陳接受第一次CIK療程後曾向她表示感覺不錯和精神變好,她亦覺陳「開心咗」,但從中醫角度,她認為陳並無明顯症狀改善。
另外,DR銅鑼灣分店前資源增值經理鍾慧瑩昨繼續作供並接受盤問,首被告周向榮的律師向她指,雖然公告署名「DR」,但不一定由周發出,可能是由駐守周住所工作的數名秘書撰寫,內容亦可能由其他經理及總經理朱美沁提供,通告中鼓勵員工追求銷售目標的亦是朱而非周。律師又指,周非常關注顧客安全及產品質素,認為顧客是公司珍貴資產,更會提醒員工進行療程時不要弄傷顧客;集團亦曾為公司一名清潔女工患心臟病的丈夫免費提供幹細胞分泌素療程,DR的服務亦幫助了不少客人。鍾同意律師上述說法。
鍾確認每名接受CIK療程的顧客至少與醫生見面兩次,醫生會決定顧客是否適合療程。鍾又指,至少有十名顧客接受CIK後向她反映精神變好,認為療程有效。鍾同意辯方指,DR只向熟客推銷,只因該療程無顯而易見的健康成效,若向新客推銷容易招致投訴;鍾又確認銷售CIK時第三被告麥允齡參與程度有限,只是評估是否適合療程及解釋預期後果等,且不能分到百分之六的特佣。
案件編號:HCCC 4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