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自詡「公信第一」的《明報》,其前老闆于品海昨現身高院,就他被新加坡商人柯碧浪民事追討五千六百多萬港元回購股份一案,出庭作供。他否認曾承諾會回購柯的股份,並解釋三份顯示有關回購安排的文件,其實是他出於好意,讓對方感覺「舒服啲」,並可讓柯「有嘢揸手」去與債主談判,他從來無意將之視作具正式法律效力的文件。他又指為補償之前令柯投資失利,多年來已送款共二千二百萬元予柯,並澄清此筆錢並非回購股份的首期款項。
原告開強投資有限公司,其公司董事是柯碧浪;被告于品海。于供稱,柯在九三年投資在于的CIM Company Limited,當時CIM是《明報》的主要股東,但之後CIM生意不如預期,最終更在○三年清盤。
而於九七至九八年間,柯旗下的生意亦因金融風暴陷困境,李姓中間人遂建議于去援助柯。于庭上坦言,既然柯早前投資他的公司失利,他亦會盡力補償以幫忙柯,遂應李的要求簽下一份期權契據,指稱是回購柯的CIM股份,但他強調與李有共識,那並非一份有效的法律文件,他只是簽來讓柯「揸手」,或能讓柯跟債主談判時可顯示仍有資產。
控辯舉證完畢,今日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HCA 165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