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審計報告早前批評政府對慈善機構監察不足,包括有機構獲優惠價批地但營運酒店牟利;立法會帳目委員會昨繼續公開聆訊。
議員陳淑莊批評香港童軍總會的新大樓經營旅舍後,每年收入逾二億元,局方每年仍給予二千多萬港元資助。她又指,社署當年扣減基本開支等費用後,仍減少四百多萬港元資助,但局方在○五及○六年,只減少五十四萬及六十七萬港元,批評數字「差天共地」、資助過多亦無規管。局長劉江華坦言減少資助的「幅度同速度都唔足夠」,又指專責管理該機構的帳目小組自九八年已無再開會,承認情況並不理想對此感抱歉,未來將與童軍總會方面開會磋商扣減資助,並會繼續跟進。
審計報告又提到,有受華人廟宇委員會委託管理廟宇的機構,因土地擁有權爭議及拒絕增加自資維修等條件,超過十年都未同委員會簽訂協議;劉江華在會上指根據條例若該機構屢勸不改或管理不善,民政局可委託其他人管理,或收回擁有權,又承認廟宇監管條例過時。
亦有議員在會上要求社會福利署檢討個案G、H及J,三間由社福機構經營的旅舍,及了解會否扣減資助。署長葉文娟指,個案G本為零地價以換地條款取得地段,根據地契不適合作為服務式住宅,該機構經署方建議後已修改為宿舍服務,並已答應更改服務對象。而個案H當年以市價三分一地價獲得該地段,而J則為換地形式,兩機構以往無就其宿舍提交獨立帳目,署方已要求兩家機構提交帳目,他們均已答允。雖然三間機構有運作旅舍,但他們將盈餘撥至其他非牟利服務,因而不會扣減其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