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子面前姦13歲女父候懲

三十九歲獸父趁一對兒女就寢時,竟然在十二歲的兒子面前強姦十三歲的女兒。女事主被多次性侵犯,受辱之後也啞忍了兩年,直至有一天在公園與同學談心訴苦時,被路過的女途人聽到,替她報警求助,她才逃出父親的魔掌。該名獸父昨於高院承認兩項強姦、一項非禮及一項企圖強姦罪,法官指在兒子面前性侵犯女兒應是加刑因素,下令將被告還押至八月廿二日,等候其女兒的創傷報告,以及他自己的心理及精神報告後判刑。

辯方求情指,女事主X的處女膜依然完好,顯示被告並沒有太深入插入她的陰道,而且他從來無意圖及沒有在她體內射精。辯方又指被告最後一次強姦女兒後甚感羞愧,因此離家出走,又曾企圖自殺,但終被妻子發現送院。被告妻亦去信法庭表示已原諒丈夫,請求法庭輕判。

屢次性侵 官斥非一時鹵莽

辯方強調被告因一時鹵莽犯案,他現時深感後悔。惟法官直斥被告:「屢次性侵同一個人,就唔可以話係一時鹵莽啦」,又指處女膜完好、沒體內射精之類說法無任何求情效力,反而被告每次都當着兒子面前性侵女兒,應當成為加刑因素。

案情指,被告一家於十餘年前先後從內地移居來港,被告任職地盤工人養家。首次強姦發生於一四年,X當時是十三歲的小六女生,她和比她小一歲的弟弟一起,跟被告回鄉探親,三人同睡一床,當晚被告就爬到她身上強姦她。

與弟換位置 仍難逃魔爪

同月底,被告在土瓜灣家中,再趁X與弟熟睡時非禮她,期間因妻子回家,被告才沒有進一步行動。翌日晚上,X為求自保,已經與弟弟交換位置,睡在靠牆的一邊,但仍遭被告強姦。

最後一次發生於去年十月,被告再爬上X的床,X雖背對着他,但他仍欲硬來,最終未能與她性交,但仍在她的大腿上摩擦,直至射精到床單上。五天後,X跟同學在公園傾訴遭父性侵,一名中年女途人路過聽到,在了解事件後,即場替她打電話報警。

案件編號:HCCC 16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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