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單親母 求留港照顧腦癇兒

【本報訊】患腦癇症智障兒童的持外國國籍的單親母親,過去十六年來多次向入境處申請來港定居照顧兒子被拒,去年向特首提出申訴,要求以人道理由准許其來港,案件仍待保安局決定。若申請最終被拒,申請人稱不排除司法覆核。保安局稱不評論個別個案,又指入境處處長運用酌情權批准個別人士留港時,需小心考慮個案是否有充分強烈和有力的人道或恩恤理由,並按當時公眾利益而作決定。

七次申請被拒

楊女士於內地出生並與同樣是內地人的丈夫結婚,九二年到阿根廷留學,其後入籍當地;九八年她回港探親時產下兒子,但因丈夫有第三者而離異,其十七歲兒子被確診證患有腦癇症、過度活躍症、發展性協調障礙、弱聽和弱視等多種病症,智商只等於四至五歲兒童。

楊女士兒子現時入住特殊兒童寄宿學校,並申領每月六千七百元綜援,獲派一間公屋,每月租金、學費、及膳食等開支接近五千多元。她現時以旅遊簽證每次留港九十日,但礙於非本港居民,無法在港工作幫補家計,生活拮据。她十六年前起,先後七次向入境處申請以人道理由來港定居照顧患病兒子,並提供相關醫療證明,但都遭入境處以個案不符合親屬團聚為理由而拒絕。

去年四月,楊女士向特首提出申訴,要求申請來港定居,上月獲保安局回覆指諮詢過入境處意見,處方指其兒子有醫管局和社署協助,並入住寄宿學校,且楊女士哥哥亦能代為照顧,故申請不應獲批。楊女士不滿保安局回覆,認為當局應以人道理由准她來港定居照顧兒子,「舅父係咪可以代替到媽媽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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