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22案底 曾犯同類案入獄
控方昨指,被告林裕偉(四十四歲)有廿二個案底,其中四個與本案類同。辯方求情時亦指出,被告最初犯非禮案時被判監一年,至上一次在一四年再犯時,被判囚十六個月,但其後被上訴庭加刑至監禁四年。辯方指被告知悉自己的行為會對社區構成威脅,惟被告的情況是需要幫助及輔導,而被告也有智力較低的問題。
案情指,被告於本年一月八日下午,在順利邨兜搭獨自回家的男童X,把X帶到一社區中心的後樓梯。被告要求X擁抱他及捉其下體,更隔褲摸X的下體。其後X的父親來電得知X在後樓梯,被告聞言逃走。其後警方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稱因覺得X很可愛,故想與X玩。
案件編號:DCCC 21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