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DR美容事故發生後,衞生署聯同香港大學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前往培植事主血液樣本的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APSC)調查,發現中心內的物品均有膿腫分枝桿菌,證實受細菌感染,控方指,早於事主血液樣本在該處進行培植時已受污染;控方又引述次被告陳冠忠口供指,曾在中心培植血製品期間加入某種抗生素,但控方指該抗生素不適合人體使用,質疑整個培植過程粗疏且缺乏知識。
控方指,三名事主入院後翌日,衞生署已派員到APSC調查,發現曾用來盛載經培養並打進三名事主及周向榮胞姊周欣欣體內的血製品之吊點滴鹽水袋,亦發現正進行培植的另外兩名顧客的血液樣本,該些樣本均感染膿腫分枝桿菌,幸運地無注射到客人身上。袁國勇於十月十七日再到中心,發現內裏將白血球分離的離心機及實驗室移液槍,均受膿腫分枝桿菌污染。
控方指,辯方或會辯稱血液樣本在實驗室以外受污染,但三名事主的樣本是經不同交通工具運送至DR中心,若全部樣本均在運送或注射期間受污染,未免過於巧合;控方指該實驗室沒記錄血液樣本的培植過程,認為應為實驗室制訂一套確保血液樣本不受污染的程序或準則,現卻令病人冒極大風險。
控方又引述於APSC工作的陳冠忠口供指,他當年二月有份到廣州跟當地醫生學習CIK療程,回港後,周向榮給他一些人血,叫他依廣州醫生教導做實驗,將血中白血球數量增加五十至一百倍,他起初失敗,周給他一份簡體字筆記參考,之後便成功,但他不知亦無詢問公司會如何處理製成的血製品。
控方指,陳於十月六日的口供曾否認培植事主的血液樣本時有加入抗生素,十日後卻主動向衞生署提及他有加入P/S抗生素,控方則指該抗生素不適合人體或臨床使用,亦不可重複使用,陳卻重複使用,控方質疑APSC整個培植過程粗疏,陳亦缺乏應有知識。
控方又指出,有紀錄顯示陳於案發翌日指示同事把事主的血製品作驗菌測試,最終驗出有細菌並作記錄,但控方指該血製品在測試前已經打進事主體內,陪審團需考慮陳此動作之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