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 第三被告錄口供時認用磚掟警

【本報訊】十名男子在去年大年初一發生的旺角暴亂中,涉嫌掟磚和毀壞警車,被控以暴動等共十四項罪。案件昨進入第十五天審訊,在事後拘捕本案第三被告鍾志華(廿九歲,報稱清潔工人)的警員袁永烽繼續作供。袁指,在錄取口供時曾把暴動相關新聞的截圖,給予第三被告觀看,第三被告看罷,初時表示曾拾起磚頭假扮掟警員,及後承認有用磚頭掟向警員,但相信未能掟中。

袁又在多段警方拍攝的片段和與該次暴亂相關新聞片中,認出第三被告。袁解釋,第三被告比平常人「矮細少少」,加上其衣着,因此在片段中認出對方是袁以往處理「鳩嗚團」時多次見到的男子。

案件編號:DCCC 90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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